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 100分 60分
经济法 100分 60分
财务会计 100分 60分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00分 60分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00分 60分
考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信息查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栏目查询各科考试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