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 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网上预报名日期: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二)网报现场确认日期:200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我区的报名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桂价费[2005]79号)执行。报名费(已含试卷费):每人每科55元;
2、从2008年开始,取消现场报名,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请登陆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gxicpa.com)点击“广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始网上预报名;选择区注协和南宁市财政局报名点的考生,必须要使用建设银行网银系统支付所有款项,考生完成了网上支付就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其余报名点仍采用现场收费的方式,考生须凭网上报名登记表和征订单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网上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未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进行现场扫描;
4、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区按行政区划分设15个报名点(即14个市财政局及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如下:
报名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南宁市桃源路69号 0771-5331594
南宁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0771-2189035
崇左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崇左市城西路66号 0771-7835929
百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百色市中山路100号 0776-2823468
玉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玉林市建安街1号 0775-2689705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贵港市金港大道 0775-4564175
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柳州市滨江东路1号1-3 0772-2811947
来宾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来宾市北二路280号 0772-4236385
河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河池市惠文财政小区 0778-2285833
桂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0773-2808345
北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9号 0779-3035692
钦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钦州市银河街 0777-2832650
防城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防城港市桃花湾广场 0770-6102329
梧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梧州市文澜路97号 0774-3825977
贺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贺州市贺州大道 0774-5135538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登陆http://www.gxicpa.com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两份《免试申请表》,同时向广西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批文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考区设置
全区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个考区。
1、在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玉林市、贵港市财政局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南宁考区考试。
2、在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柳州考区考试。
3、在桂林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桂林考区考试。
4、在梧州市、贺州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梧州考区考试。
5、在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北海考区考试。
六、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广西考区的征订、发放工作,考生报名时可自愿购买。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考前辅导班:为方便考生参加学习,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利用网络资源与中华会计网校合作,开通了网上考前辅导班。
(四)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全区范围内开通成绩查询电话16886907;同时有手机的考生可以通过发短信的形式查询成绩,移动用户将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作为短信内容发送至01100168,联通用户发送至81100168,小灵通用户发送至128832.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追溯到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广西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广西财政厅注册会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