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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4-25 阅读次数: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独立的考区,考点设在省会城市。考点考场应当集中设置。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各考区向考生收取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本考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报名费中应包含上缴的考务费,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用于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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