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在一天内完成。
2008年考试时间为:
5月17日~18日、11月22日~23日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按2007年修订标准执行 (新教材
报考方式
(1)考前培训:根据个人的现有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指定教材的培训。
(2)鉴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经过考前培训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考生资料并组织参加全国统考鉴定。
7年修订标准执行 (新教材)
证书 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申报条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教材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工作要求(上、下册)、常用法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