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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08年CPA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4-30 阅读次数: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时间安排:

  1、发售报名资料及报名时间:4月17至21日(含双休日,8:00-12:00,14:30-17: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9、10、11日,凭考生留存表及身份证原件到本中心领取。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或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55元/科。

  2、续报考生(须持往年IC卡的考生)填表后可直接报名。(特别提示:若持2005年以前的IC的考生还需提供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同底版照片两张;IC卡遗失的考生先补卡后填表,再报名,不必提交资料审核。)

  3、无IC卡或持外省IC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1)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同底版照片两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上均需原件)。

  4、地址: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5、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

  (三)换全科证事宜:

  已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成绩合格,未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提交申请。

  注:在厦门考点报名的考生请按此“补充说明”的相关事项前往办理报名考试事宜。

  友情提示: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规定,大专以上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若能承诺在领取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期间(即2008年9月9、10、11日)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购领的IC卡及签署的承诺书、考生留存表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将可以在今年的报考中按照无IC卡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经学校(或院、系)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前来报考。承诺书可在我中心网站的“表格下载”栏下先行下载或在报名期间到我中心领取。

  (四)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与厦门市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学校联合举办考前辅导班,培训报名电话:5810581,5812396。

  六、考试用书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到各报名点购买。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最后一科报考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登录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fjicpa.org.cn)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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