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中注协将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中注协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含获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人员),可持科目合格凭证及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二)欧洲考区考试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应考人员应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进行查询。
附 1.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2.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附1: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一)。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
(4)近期免冠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2: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通过ACA考试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二)。
(2)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
(3)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
(5)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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