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今年考试用书在2007年版基础上,根据最近几年考试情况,以及考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适当的调整。该套考试用书注意结合资产评估研究和实践的最新成果,适当反映了评估准则的精神,吸收了国家近期有关政策法规,力求系统全面地体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专业素质与应试指导相结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现将各科考试用书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一、《资产评估》:局部调整,充实完善。
(一)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规定和精神,对第一章“总论”中涉及到的价值类型部分内容及其定义做了必要的修改。
(二)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和精神,对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中的相关内容做了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三)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和精神,对第十一章“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修改。
1.关于评估报告的组成内容的修改;
2.根据报告准则的规定对评估报告要素内容等进行了修改;
3.根据USPAP2008年版,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4.对有关政府部门对评估报告应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11月颁布的8个新准则的有关内容,对第十二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准则体系”章进行了充实。
(五)将第十三章“国外评估准则”的相关内容做了适当的调整。
1.根据2007年第八版《国际评估准则》的修改情况对《国际评估准则》部分的相关内容做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国际评估准则2——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中的部分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
2. 根据2008年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修改情况,对美国评估准则部分的相关内容做了适当的调整。
3.增加了“英国评估准则”的内容而取代了“欧洲评估准则”。
(六)对书中的个别提法和表述等进行了相应修改,对相关文字进行了修改,对相关例题进行了修改。
二、《经济法》:依据法规、规章的变动对相关章节进行修订。
2008年《经济法》教材在2007年版本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根据新法对有关章节进行调整,主要涉及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二是根据立法修改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内容;三是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2008年《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5章,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中的第三节增加了物权法的内容。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第三节“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大调整,增加了物权的基本涵义和特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种类,并把所有权制度包括在物权制度中加以介绍。
(二)第四章“合同法总论”中,依据《物权法》第178条关于“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修改了“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修改内容主要有:
1、抵押的概念、设立、抵押财产、抵押的效力和抵押权的实现;
2、质押的概念、质权合同、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留置的特征、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期限和留置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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