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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刑法分则2
作者:不详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5-26 阅读次数:

  例题:抢夺老人时造成老人重伤,怎么判?(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如果发生在抢劫时,就是结果加重犯了,也不是从重处罚,而是按加重法定刑处罚)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注意:①不当场施暴,仅限于威胁 ②包括暴力和非暴力威胁 ③要求数额较大为要件 ④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可以当场取得,也可以过后取得这4点与抢劫罪区别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处罚。

  ☆注意:①死刑问题 ②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3次)的才构成 ③偷信用卡用的是盗窃罪 ④犯罪主观方面很重要(犯罪故意,犯罪目的),区别于其它犯罪 ⑤偷物品足以构成其它罪和盗窃罪,从一重处断。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注意:①非法占有为目的 ②于其它诈骗罪属一般和特殊关系 ③于盗窃区:被害人有没有产生错误认识,“自愿”交出财物;盗窃是秘密窃取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注意:①告诉才处理 ②是遗忘物,不是遗失物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贪污罪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注意:①要求数额较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

  主观方面:多为故意

特殊为过失: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注意:①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4类,3类要求暴力、威胁方法 ②转化

  ☆例:甲与工商人员无理吵闹,造成恶劣的影响,有犯罪吗? 无!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注意:①客体:公私两家 ②谋取非法利益 ③与诈骗罪区:竞合时,一般用招摇撞骗罪,但数额巨大,择一重罪处断,判诈骗罪 ④冒充亲属无罪,冒充军人触犯另外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注意:①4种表现 ②要求情节严重 ③主观方面:故意蔑视法纪,显示威风,这区别于其他犯罪,例如抢劫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注意:大体同恐怖组织罪gangster①数罪并罚 ②?举动犯 ③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一般特征+有一定经济实力+严重暴力性犯罪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

  ☆注意:①犯罪主体:4特殊主体:证鉴记翻 ②主观方面:犯罪目的是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 ③客观方面:虚假证明的虚假性、关联性、时间性 {时间性: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关联性: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 ④行为的对象:犯罪嫌疑人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注意:①客观方面:窝藏3种表现,包庇即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

      ②主观方面:犯罪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③行为的对象:犯罪的人(已决犯或未决犯)而伪证罪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

  ☆注意:同窝藏罪区 ①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的人vs.赃物 ②故意内容不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注意:①特殊主体: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 ②情节严重 ③只能是自然人构成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

  ☆注意:①特殊主体:依法被拘留、逮捕、关押的人(劳教、行政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缓刑、假释犯均不是该罪主体) ②如果造成看守死伤,牵连犯,择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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