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在职人才办理指南

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在职人才办理指南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8-5-26 阅读次数:

 二、申报材料      (链接: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 )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
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五)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夺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九)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须经过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对于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合适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十一)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人事档案;

说明:拟引进人员档案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商调。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在职人才办理指南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托福常用短语 (2008-5-26)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