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流程
(一)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拟办理引进人员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深圳市市、区人才中心)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代为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引进人员信息;
接受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引进人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商调人员审查表(一)》、《商调人员审查表(二)》。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商调拟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拟引进人员自行准备上述第2项中所列其余材料,并交与人才服务机构。备齐材料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向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报送材料。
(四)市人事局受理;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市人事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服务机构凭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事项,市人事局出具《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事项,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人才服务机构到市人事局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七)后续事项。( 链接: 深圳调干的办事程序、证件、费用)
获得《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的人员,填写《深圳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须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和用人单位盖章)。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调出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最后,调入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调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市人事局报到窗口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拟引进人员党团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关系所在组织出具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深圳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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