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2008年司法考试之刑法

2008年司法考试之刑法
作者:不详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5-30 阅读次数: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法;律教,育.网整\理|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的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原则以及减刑、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与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洗钱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偷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专利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过失致人重伤罪 猥亵儿童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2008年司法考试之刑法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精典词汇参考 (2008-5-30)
·托福考试简介 (2008-5-30)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