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解决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不作为违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法.律,教\育;网整 理|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入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法,律教,育;网整\理|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