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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之民法
作者:不详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5-30 阅读次数: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订立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开发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团)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法;律,教.育网/整\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登记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 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的合理使用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 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的撤销)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探望|法;律,教.育/网整\理|权的概念与主体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过错的内容 承担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基本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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