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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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试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我市考办通知考生。
(二)每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及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有效期5年。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持各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了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和订购考试辅导用书在网上同时报名订购,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上网补办和修改。
(二)考试辅导用书、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采取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考生任选其一。凡是采取邮寄方式的考生准确填写邮寄信息。
十、确认和领书地点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人民公园旁)。
附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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