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及办理程序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各市考试办公室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期间受理考生的免试申请。申请者应提交以下资料,经市、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1、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主管部门对职称的确认”一栏中,需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的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山西省各市从2008年4月14日开始报名,4月30日结束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太原市考生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太原市文源巷35号 山西化工行业办办公楼四层 ),各市考生到各市财政局报名。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00]第17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收取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50元。
1、凡以前年度报过名并取得IC报名卡的考生,2008年度报名时必须携带IC卡报名,同时认真填写《山西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指定必填项目。
遗失IC报名卡考生需办理补卡手续,每卡补交费10元。
2、凡以前年度未报过名的新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核盖章后,方可报名:
(1)本人身份证、高等专科以上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或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
(2)填写《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
(3)2张1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写清姓名交报名处(太原地区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不用再交照片)。
3、当报名信息全部正确录入后,请报考人员向收款员交清包括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用书费在内的全部考试费用。
4、山西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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