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详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5-7
阅读次数: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科目 1、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专业学位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三)其它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6)一式两份于2008年1月10日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