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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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生的形式有哪几种?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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