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等级的实用性
根据“物流师国家培训标准”的规定,分别设立:助理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 高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
二、培训对象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外贸、运输、货运代理、港口、仓储、配送、第三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企业从事物流操作、市场开发、营销策划及企业管理等工作的物流从业人士,或准备进入物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
2、各类制造业企业、零售业企业等从事采购、配送、供应等工作的操作人员、职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
2、大学、职校、技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三、培训教材的权威性
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物流专家组成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
四、师资力量的整体性
培训教师必须是相关学科的在职人员,而且经过了本标准的专业培训,从事物流专业教学一年以上人员,由培训机构报“专委会”审核批准;具备讲师职称,从事物流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由培训机构上报“专委会”审核批准;通过课程相关知识考核,由“专委会”统一认证。
五、考试认证的严肃性
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在每一省市只设一处考试中心,考试中心不得开展同类题材的培训,从制度上避免了既培训又考试的弊端。而且,只有经过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人才培训专业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和单位,才有资格作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考试中心。
六、执行标准的统一性
本资格认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认证制度。
七、培训证书的通用性
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采取宽进严出的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证书。本证书可在全国同行业通用,作为应聘上岗的资质证明,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逐步实现国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