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国际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际商务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国际经济法规,有较高的饿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或参与主持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或重大项目的管理,能从事专业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或在专业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国际商务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及其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合格,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博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必须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
1、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营销学原理、财务管理。
(二)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某一方面专业理论知识:
1、国际商品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商检、海关业务;
2、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招标、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商检、海关业务;
3、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原理、国际经济关系概论、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国际经济援助、国际税收、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
4、国际商务运营: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实务)、跨国公司、国际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
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重大国际商务活动2次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一方面重大问题2次以上;
3、主持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编写本地区或本单位开放型经济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战略、规划2份以上,或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调研报告、咨询2次以上;
5、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部、省级本行业研究项目1次以上,或市级研究项目2次以上;
6、三年以上完成所在单位国际商务任务的组织者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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