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生 对 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报 考 条 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含3 年)以上。 2.第一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生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3.第一 学历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生毕业证书者,从事从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者。 4.第一学历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5.第一学历具有 大学专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12 年以上。 6.在职攻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6、14、8、5年以上。 7.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8.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3 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职业经理人(二级):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含 3 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 2 年(含 2 年)以上。 3.第一学历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2 年以上。 4.第一学历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5.第一学历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7 年以上。 6.在职攻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 11、9、5、1年以上。 7.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 年以上者。 8.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经理人(三级): 1.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准备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或准备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 3 年以上。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5.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 8 年。 |
考 评 方 式
考试每月举行一次,时间分别为 4月11日、5月13日、6月10日、7月8日、8月12日、9月9日、10月14日、11月11日和12月9日,参加每次考试必须提前20天申报,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与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两门,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为考试合格,经理人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劳动部统一颁发的《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经理人和高级职业经理人还要提交论文进行评审,高级职业经理人要参加论文答辩,论文评审和答辩通过者获得劳动部统一颁发的《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 书
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是职业经理人法定持证上岗的唯一证明,证书可在劳动部官方网站查询,凭证书可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