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入学考试:报考指南 时间安排 报名条件 考试简介 GCT调剂报名
(一)什么是工程硕士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者,亦可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等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要加强合作培养基地的建设,形成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的专家。
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
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考试科目
1、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专业学位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同一专业学位的任一个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6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http://www.cdgdc.edu.cn/zyxwcj.html,输入2006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6年考生的“GCT”成绩。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5)。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07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四)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五)其它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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