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分类: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翻译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兽医硕士
硕士分类:体育硕士 艺术硕士 会计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 汉语教育硕士 农业硕士
(一)什么是兽医硕士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现代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兽医业务与管理、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目标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兽医现代化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熟知国内兽医现状,了解国际兽医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3.具备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及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在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在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6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6年。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兽医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实践3年以上,结合兽医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考试科目
1、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专业学位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同一专业学位的任一个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6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http://www.cdgdc.edu.cn/zyxwcj.html,输入2006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6年考生的“GCT”成绩。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5)。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07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四)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五)其它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2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6)一式两份于2008年1月10日前分别传递到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3、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单位调剂录取当年考生,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录取上一年考生。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六)专业学位代码
480100。
(七)07年招收培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农业大学 |
18 |
青岛农业大学 |
2 |
河北农业大学 |
19 |
河南农业大学 |
3 |
山西农业大学 |
20 |
华中农业大学 |
4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21 |
湖南农业大学 |
5 |
沈阳农业大学 |
22 |
华南农业大学 |
6 |
吉林农业大学 |
23 |
广西大学 |
7 |
吉林大学 |
24 |
西南大学 |
8 |
延边大学 |
25 |
四川农业大学 |
9 |
东北农业大学 |
26 |
贵州大学 |
10 |
上海交通大学 |
27 |
云南农业大学 |
11 |
南京农业大学 |
28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12 |
扬州大学 |
29 |
甘肃农业大学 |
13 |
浙江大学 |
30 |
新疆农业大学 |
14 |
安徽农业大学 |
31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15 |
福建农林大学 |
32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16 |
江西农业大学 |
33 |
西南民族大学 |
17 |
山东农业大学 |
34 |
石河子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