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分类: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翻译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兽医硕士
硕士分类:体育硕士 艺术硕士 会计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 汉语教育硕士 农业硕士
(一)什么是教育硕士
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一、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二)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5个学科领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方向仅限第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培养方案相符合的教师队伍和基本生源保证);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第一、二批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及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学科领域,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三、四、五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已开设的学科领域中,每单位限招3—5个学科领域,也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各单位2007年招生学科领域均需向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具体事宜由教育指导委员会另文通知。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六)专业学位代码
420100。
(七)07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有
宁波大学
深圳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河北大学
中山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西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山西大学
延边大学
鲁东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广州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