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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政策
作者:不详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08-6-2 阅读次数: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政策 MPA考试

  我国开展公共管理(MPA)教育有关政策: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MPA教育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MPA教育制度,培养掌握公共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目标: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高层次专门才。目前,以政府部门为主。

  (3)招生对象: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的正式工作经历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招收应届毕业生。以在职培训政府公务员为主,同时兼顾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或服务部门的人才培养。

  (4)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突出MPA学位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我国实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MPA培养方案。MPA的课程设置要突破原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局限,从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性出发,从职业要求考虑,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

  为统一标准、选拔合格生源,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的方式,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以保证质量。学习年限二至三年。论文选题必须紧密联系管理实际,特别是我国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管理或服务部门的实践。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学生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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