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关于办理200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的通知 |
关于办理200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的通知
|
作者:广州教育在线 来源:gz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7-3
阅读次数:
RDER-TOP-COLOR: #ece9d8;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HEIGHT: 9.45pt;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width=87>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层次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本科 |
本科 |
所有独立办班专业 |
专业 |
会计 法律 学前教育 |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护理学 |
英语、日语、计算机应用、工商企业管理 |
所有其他专科专业 |
会计、法律、英语 |
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
办证处每天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
凡未能在各专业划定的时间内办理的考生,也可在本月19日之前到办证处办理。凡省的自考系统中,未采集有考生本人相片的,可在本月21日携带证件到办理处申请补照像。
三、 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专科:网上下载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转考、免考科目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六条的《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四、有关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提交认证证明。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培训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证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⑴.需交纳认证费(省学历认证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6月21日前交市自考办)。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认证代理点。
2、自考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整理并上报材料后,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准备。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下次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和资料,再次申办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2007年10月。考生可在10月初拨95000333” 、“960900”或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