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深圳市2005年下半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上午7:20;
二、集合地点:深圳市体育馆南门(福田区笋岗路);
三、体检程序
1、考生于1月20日上午7:20前到达集合地点,统一乘车到体检医院;
2、到体检医院后,在市人事局所设的登记处核对考生身份,领取体检表;(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验核)
3、考生把《体检表》的姓名、报考职位和名次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大一寸彩照1张,在体检中心“交费处”交费300元,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并在体检表上盖章后,按验血、B超、验小便顺序逐项进行检查;
4、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中心指定“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宜
1、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集合地点,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2、考生体检时,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3、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注意空腹抽血,体检完毕后,医院将为每一体检考生每人提供1份早餐;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7、女性考生作B超检查需憋小便;
8、考生自备300元体检费;
9、考生在体检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变更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4465054、84465055;
10、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市公安局招警办将于1月20日晚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安排于1月21日上午进行。
五、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要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请考生于1月24日下午16:00以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体检结果。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公安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