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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5年下半年招警
作者:广州教育在线 来源:gz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7-3 阅读次数:

各位考生:

恭喜你考试和体检合格,按招警公告现进入政审阶段,请你按如下要求到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市公安局饭堂四楼409室)填报相关材料。

一、填报材料时间安排

1、2月9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9:00-12:00:0511P001  第1名至第65名;

下午14:00-17:30:0511P001  第66名至第135名;

2、2月10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9:00-12:00:0511P002  0511P003  0511P004  0511P005  0511P006;

下午14:00-17:30:0511P007  0511P008  0511P009  0511P010  0511P011  0511P012。

二、各类考生须填报材料

应届毕业生:

<一>填写有关表格

1、拟录用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回收);

2、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回收);

3、考生本人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招警办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政审表和政审函由考生带走。

<二>收取有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盖学校毕业分配公章);

2、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A4纸复印,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毕业后及时上交)。

(上述材料政审后一并上交)

 

市内非应届考生:

<一>填写有关表格

1、一般拟录用人员信息采集表(回收);

2、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回收);

3、考生本人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招警办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政审表和政审函由考生带走;

4、调档函(发放)。

<二>收取有关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3、档案。

(上述材料政审后一并上交)

 

说明:

1、师范类毕业考生须出具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2、已参加工作考生(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出国留学、父母在港澳或国外的考生,请单独向招警办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4、公安部属院校毕业生无须填报政审材料;

5、联系电话:0755-84465054、84465055,传真:82498804。

 

 

 

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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