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恭喜你考试和体检合格,按招警公告现进入政审阶段,请你按如下要求到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市公安局饭堂四楼409室)填报相关材料。
一、填报材料时间安排
1、2月9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9:00-12:00:0511P001 第1名至第65名;
下午14:00-17:30:0511P001 第66名至第135名;
2、2月10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9:00-12:00:0511P002 0511P003 0511P004 0511P005 0511P006;
下午14:00-17:30:0511P007 0511P008 0511P009 0511P010 0511P011 0511P012。
二、各类考生须填报材料
应届毕业生:
<一>填写有关表格
1、拟录用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回收);
2、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回收);
3、考生本人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招警办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政审表和政审函由考生带走。
<二>收取有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盖学校毕业分配公章);
2、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A4纸复印,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毕业后及时上交)。
(上述材料政审后一并上交)
市内非应届考生:
<一>填写有关表格
1、一般拟录用人员信息采集表(回收);
2、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回收);
3、考生本人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招警办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政审表和政审函由考生带走;
4、调档函(发放)。
<二>收取有关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3、档案。
(上述材料政审后一并上交)
说明:
1、师范类毕业考生须出具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2、已参加工作考生(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出国留学、父母在港澳或国外的考生,请单独向招警办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4、公安部属院校毕业生无须填报政审材料;
5、联系电话:0755-84465054、84465055,传真:82498804。
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