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8:00—12:00 基础考试(上)14:00—18:00 基础考试(下)第二天8:00—12:00 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上)14:00—18:00 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一、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详见每年的报考文件要求。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管理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