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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作者:广州教育在线 来源:gz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7-3 阅读次数: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暨南大学: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和造就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决定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暨南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每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不低于72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2学分以上,且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暨南大学副署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暨南大学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性课程考核组织工作。

考生报名报考时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管理考籍,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暨南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华南师范大学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见附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本专业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08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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