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办,主考学校:
由我省自主研发的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已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中全面使用。根据计算机技术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保证考籍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办理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并准考证号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附件一)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二)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附件二)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三)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二、转考
(一)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附件三)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附件四)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附件五)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附件六)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附件七)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三、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附件八)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三)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附件九)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四)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籍更正
(一)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附件十)交考生,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一)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凭证》(附件十二)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三)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打印《考生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凭证》(附件十四)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汇总后打印《考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审核表》(附件十五),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申请毕业
(一)考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程序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广东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十六,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打印纸),校对正面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加盖思想品德鉴定栏印章。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附件十七)交考生,然后将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对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是:
(1)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打印《毕业生名单》(附件十八),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市考办向省考办上报毕业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6、市考办可以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视本市的实际情况安排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具体日期,并告知考生。
7、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在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六、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均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
七、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生登录系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重新设置密码。
九、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后,可以在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十、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附件:一、《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
二、《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
三、《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
四、《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
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
六、《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
七、《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
八、《办理免考手续凭证》
九、《免考审核表》
十、《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
十一、《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
十二、《考生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凭证》
十三、《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
十四、《考生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凭证》
十五、《考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审核表》
十六、《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十七、《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
十八、《毕业生名单》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考籍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