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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领取2007年6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作者:广州教育在线 来源:gz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7-3 阅读次数: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7年6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领取安排:

各区(县级市) 

领取时间 

领 取 地 点 

联系电话 

广州市招考办(含荔湾、越秀 海珠)  9月28、29日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83862072 
白云区招考办  9月28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天河区招考办  9月28、29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黄埔区招考办  9月28日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82390026 
花都区招考办  9月28日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从化市招考办  9月28、29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番禺区招考办  9月29日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84641646 
增城市招考办  9月28、29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说明:1、独立办班和开放(公开)学院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

2、领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附上代领人的签名、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到广州市招考办领取的考生请按各专业相应的办证服务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则领回申报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到我办三楼领取。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

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办理柜台  学历层次  专  业  代  码 
5号  本 科  B020104--C030401、旧计划 
6号  本 科  C050105--C050305 
专 科  A020203--A030301 
7号  专 科  A020103--A020201、A040101--C050308 、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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