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
1、凡户籍在东莞市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学校、市属重点普通高中。
2、户籍在东莞,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簿、初三毕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考场报名。
3、在我市工作,持有东莞市人事局发出的《特聘工作证》的非东莞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东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如其子女有意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先带齐《特聘工作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验,再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签署的意见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
4、在我市就读的本省非东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有意报考我市民办学校、省中专、成人中专,可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
5、报名时间:5月15日至20日。
二、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共6科。这6科合计满分为660分。
2、考试时间:6月20、21、22日。
3、考场设在考生所在镇区。评卷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进行,统一评阅所有考生试卷。
4、考试成绩在7月10日公布,并由原毕业学校发回给考生。
三、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
1、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共70个班。其中东莞中学15个班、实验中学15个班、莞城一中5个班、东莞高级中学5个班、东华高级中学6个班、东莞市光明中学4个班、虎门中学4个班、石龙中学3个班、常平中学2个班、万江中学2个班、群英学校4个班、新星高级中学3个班、新世纪英才学校2个班。其中东华高级中学、东莞市光明中学、群英学校、新星高级中学和新世纪英才学校等五所民办学校共招的19个班参照省一级公办中学正取生收费标准收费,所招班级简称“公办班”。
2、东莞理工学院在原东莞师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师范大专班4个班;理工学校、农业技术学校、卫生学校、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共27个班,其中理工学校11个班、农业技术学校12个班、卫生学校3个班、体育运动学校1个班。职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共17个班,其中市职业技术学校3个班、东城职中4个班、威远职中3个班、厚街专业技术学校2个班、塘厦理工学校3个班、长安职中2个班。市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共750人。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1200人。
3、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择校班”共56个班(其中公办学校16个班、民办学校40个班)。公办学校有:东莞中学、东莞实验中学各招5个班,莞城一中、东莞高级中学各招3个班;民办学校有:东华高级中学招16个班、东莞市光明中学招12个班、群英学校招6个班、新世纪英才学校招3个班、新星高级中学招3个班,这56个“择校班”按省一级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收费。此外,新世纪英才学校和东方明珠学校还按往年收费标准,继续招收民办班,这几所民办学校招生具体情况见其招生简章。
4、镇区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原则上在本镇区招生。
5、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生8名。招生办法是从我市已录取的中考总分前11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8名。所录取的学生除获华师附中学籍外,同时还具有我市已录取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籍。
6、今年仍实行从办学水平较高的重点中学高中招生中划出部分招生指标安排给薄弱学校的做法。具体安排是:东莞中学安排给莞城三中8名,莞城二中12名;莞城一中安排给莞城三中15名,莞城二中20名,大朗一中5名;实验中学安排给莞城三中15名,莞城二中20名,塘厦二中5名;高级中学安排给莞城三中15名,莞城二中20名,清溪二中5名。
四、录取
1、录取新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择优录取。录取顺序是: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公办班”及“择校”、师范大专班;第二批:市属中专、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市技校;第三批:新世纪英才学校和东方明珠学校的“民办班”、镇区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
2、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在录取时,东莞中学的正取生只从第一志愿的考生中录取,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的考生中录取;莞城一中、实验中学的正取生从第一、二志愿的考生中录取,择校生从第一至第三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东莞高级中学的正取生从第一至第三志愿的考生中录取,择校生从第一至第四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石龙中学的正取生从第一至第四志愿的考生中录取;虎门中学、常平中学的正取生从第一至第五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万江中学的正取生从第一至第三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群英学校、新星高级中学、新世纪英才学校的“公办班”和择校生从第一至第六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各校在招生时每一个志愿比前一个志愿提高3—5分录取。
3、严格控制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今年省中招考试文件规定:“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计划内招生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5%。”根据省招生文件的要求,省一级学校和市属重点中学,择校生招生分数线,不得低于计划内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5%;其他普通中学择校生招生分数线,由市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确定。
4、部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省考试中心和省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市技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招生办和市技工学校负责组织。
5、市属中专的招生,仍实行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与全市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理工学校、农业技术学校、卫生学校将招生总数80%的指标,按考生比例分配到各镇区,实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余20%的名额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理工学院在原东莞师范学校开办的师范大专班在全市报考考生中择优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8月5日左右发放。
东 莞 市 教 育 局
咨询电话:2218641、223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