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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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初中招生办法有关通知精神, 在总结近年来莞城初中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莞城中小学布局的实际,特制定2004年莞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莞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工作,要有利于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要有利于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要有利于实施就近入学原则和调动小学、初中学生学习积极性;要有利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要求 淡化各小学过度激烈的升学竞争,采取“指标到校与分区入学相结合”的办法,将东莞中学初中部(即现莞城一中校址)的招生指标,按莞城小学毕业生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由各小学按毕业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推荐入学,余下毕业生则按城内和城外户籍分别安排到莞城二中和莞城三中入学。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学位分配办法。按“指标到校与分区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学位,具体做法是: (1)指标到校。将东莞中学初中部初一招生指标的98%,按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给各小学,然后以小学为单位,根据毕业生德智体各方面综合表现并按指标数评定出推荐生,分别推荐到东莞中学初中部就读。 (2)优先录取。凡本人户口在莞城的解放军部队团以上干部、烈属的子女升初中者,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莞城小学毕业生升中办公室审核后,可优先安排入东莞中学初中部就读,但名额不能超过该校当年计划招生数的2%。 (3)分区入学。未被东莞中学初中部录取的学生,原则上按城内、城外户籍安排入学。具体划分办法是:户口在城内的学生,分配入莞城二中学习;户口在城外的学生和户口在解放路、莞太大道、可园南路、创业路、建设路范围内的学生分配入莞城三中学习。由于今年莞城二中初一新生要搬迁至东莞师范学校现址学习,实行全寄宿管理,因此,分配入莞城二中学习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在6月30日前向市招生办提出到莞城三中就读的书面申请,由市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2、推荐生评定办法: 被推荐进入东莞中学初中部就读的学生,应该是小学阶段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较好的优秀生,其评定办法采用综合分高低来衡量。综合分由小学五、六年级的平时成绩、小学毕业考核成绩、加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平时成绩:根据学校存档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五年级第二学期和六年级第一学期“智能素质”总评栏记录的等次进行评定(五、六年级各占50%)。三个学科平时成绩满分共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评定为优的分别可得20分,评定为良的分别可得18分,评定为合格的分别可得16分,评定为不合格的分别可得12分。 (2)毕业考核成绩:小学毕业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采用百分制记分,每科满分100分,三科满分共300分,毕业考核总分按80%折算计入综合分(小学毕业考核安排在6月26日进行)。 毕业考核命题可在市教研室指导下由学校自行命题,也可委托市教研室命题,市教研室计划命A、B、C三套题目供学校选用。选用市教研室提供试题的学校,考试组织工作应按市教研室制定的考试说明进行。自行命题的学校,校长要全面负责,保证本校的升中工作做到家长、学生满意,社会反映良好。如家长有意见,校长必须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3)加分:小学五、六年级期间,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按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加分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①五年级、六年级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各加1分; ②在五、六年级期间参加省、市、区三级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前6名(或获三等奖以上)者可给予加分,其中省级以上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 ③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市教育局或莞城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分; ④参加经教育部门批准,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获前3名(或获一等奖)者,六年级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可加1分。 ⑤每个毕业生的加分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分,但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前6名(或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⑥在莞城体校读满4年至小学毕业的学生最高可加30分。 凡有加分的学生,各学校要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 3、推荐入学办法: 东莞中学初中部的招生指标数分配到各小学后,以小学为单位,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生,然后按学生志愿录取到东莞中学初中部就读。 4、具有莞城户口而在万江、东城、南城三个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莞城升初中的,同莞城小学毕业生一样,按“指标到校与分区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安排到莞城各中学就读。 5、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精神,市属中学初中不招收非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入学。非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原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考核,填写小学升初中登记表,由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6、为有利于初中招生指标安排的准确和合理,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统计到5月31日止(属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5月31日前办理确认手续),在此日期以后迁入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东莞中学初中部不录取,只按户口所在地安排在莞城二中、莞城三中就读。 7、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收借读生。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招收借读生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办、教育局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才能招收。 要严格控制初中招生的班额,每班学生人数要控制在54人以内。各校因特殊原因招收的借读生,应是具有莞城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学校在招收借读生时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区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东府办[1996]48号)。收费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初中招生工作是关系到能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摆脱“应试教育”影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性问题,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教育部门、学校的形象,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向社会、 学生和家长宣传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加强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初中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防止不正之风产生,实行层级负责制。市教育局、莞城教育办和各有关学校, 都要严格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事。要加强对毕业考核、录取工作的检查监督。命题与辅导要严格分开,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辅导。教育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哪一级出了问题, 就要追究哪一级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作行政处分。 3、加强领导。成立莞城小学毕业生升中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晓棠局长任组长,陈健秋副局长、翟万朝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莞城教育办和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等。领导小组着重研究和分析招生工作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升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黄健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何炳基、黄志明、余海花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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