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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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公助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民办公助学校招收初中学生的管理,促使各民办公助学校初中招生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在总结去年招生的基础上,现就2004年民办公助学校初中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民办学校如需要经过考核招收初中学生的,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5日至6月25日内的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并把具体的考核时间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告。 二、学生的考核成绩及录取通知书必须在6月26日之后才能公布,考核之后至公布之前这段时间各民办学校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若录取的初一学生是莞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注册时间安排在7月9日、10日两天,录取的初一学生是其他镇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布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安排时间注册。 四、加强转学生的管理。每学期结束后,民办学校原则上不能大面积接收转学生,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教基[2003]1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东莞市教育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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