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31
阅读次数:
各镇区宣传科教办、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4〕17号)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有关的要求,做好我市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校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各镇区宣传科教办负责组织本镇区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并对本镇区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还要注意做好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好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教育政务——人事科栏上查询。 二、对象范围及材料要求 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相一致的中国公民(详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上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上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教师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贴上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其余人员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7.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要求上交的复印件证明(证书)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须由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人事干部或宣传科教办人事干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相同。 2.工作单位: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 3.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本市的填写市(县)、镇(乡);外市的填写省、市(县)。 4.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5.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04年11月30日。 6.民族: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团员、群众、民主党派名称等。 8.毕业学校:填写学校的全称,如“东莞理工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等。 9.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10.最高学历:填写国家承认的本人最高学历,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科毕业等。 11. 现从事职业: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申请任教学科: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13.身份证号码:按身份证号码填写。 14.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包括学历和工作简历。在“时间”栏中,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如“ 93.8—98.7”、“98.8—现在”等。 《申请表》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以下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单位填写。 1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根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6.身体和健康状况:根据《体检表》填写“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要注明具体情况。 17.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填写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两科的成绩。 18.普通话水平:按等级证书的等级填写。 1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要填写此栏;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下属专业小组的测试结果,填写面试和试讲分数,并由组长签名。 四、几点说明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办法及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市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成立专业小组(成员一般3—5人),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分别成立小学、幼儿园专业小组,负责对本镇区的小学、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进行,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和试讲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其中试讲内容可由申请人根据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自选。通过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通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仪容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运用知识进行教育教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测试后,取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分项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由组长签名。 2.体检办法及要求。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到市级以上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防疫站、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办法及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工作由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报名时间为9月10日—20日(星期六、日休息),地点:市教育局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224368。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和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教师进行培训。 4.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办法及要求。要取得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需要参加测试的人员由镇区组织,9月25日前以镇区为单位到测试站报名,联系人:朱河清同志,电话:2212750。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和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切实配合好测试组的工作。 五、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要求 我市定于200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户籍、学历、普通话测试水平和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都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到本校或镇区宣传科教办提出申请。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人民医院体检;组织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关于信息的录入 以镇区、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为单位,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时“录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操作步骤”,将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七、日程安排 9月25日前,各有关单位组织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申请人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9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上交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2004年教师资格专业审查小组人员名单。 11月8—13日,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摸底人数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各有关单位将申请人上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数据磁盘、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人数统计表(审批发证表、人数统计表需上交表格和磁盘),交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交表时间见附件8。 八、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115609;电子邮箱:charlenwong@163.net。
附件:1. 《关于广东省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 作的通知》 2. 《录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步骤》 3. 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04年教师资格专业审查小组人员名单 4. 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5. 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6.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表 7.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8. 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交时间安排表 (附件中的有关表格请在东莞教育网上下载填报。)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