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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开展200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31 阅读次数:
东莞理工学院及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各院校要健全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并认真宣传发动,保证今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人皆知。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教育政务——人事科栏上查询。
    二、上交材料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上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上相片);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4.学业成绩单一份,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6.毕业生体检表一份(体检须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或防疫站或太平人民医院或石龙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必须有是否合格的结论,表明申请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二)上交材料安排
    4月25日前,上交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根据摸底人数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等表格。
    6月30日前,将申请人上交资料、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数据磁盘、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人数统计表(审批发证表和人数统计表需上交表格和磁盘),交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三、信息录入
    以院校为单位,按“《录入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操作步骤》(附件2)”,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请严格按《录入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步骤》的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无法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四、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115609,2228572;联系人:黄巧英 宁宽。

附件1: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体检项目判定标准的通知;
附件2:录入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步骤;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4: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2005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摸底人数统计表;
附件5:200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附件6:2005年东莞市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
人事科-相关下载
  • 附件1(体检标准) 【浏览】 【下载】
  • (附件2)05录入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步骤 【浏览】 【下载】
  • 附件3 【浏览】 【下载】
  • (附件4) 【浏览】 【下载】
  • 附件5 【浏览】 【下载】
  • 附件6 【浏览】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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