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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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宣传科教办,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5〕14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各镇区宣传科教办负责组织本镇区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并对本镇区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还要注意做好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好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教育政务——人事科栏上查询。 二、几点说明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办法及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市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成立专业小组(成员一般3—5人),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分别成立小学、幼儿园专业小组,负责对本镇区的小学、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进行,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和试讲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其中试讲内容可由申请人根据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任教学科自行选择。通过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通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仪容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运用知识进行教育教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测试后,取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分项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的有关栏目内,分别计算出试讲和面试总成绩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由组长签名。 2.体检办法及要求。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到市级以上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防疫站、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结论。 3.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办法及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工作由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报名时间为8月20日—9月10日(星期六、日休息),地点:市教育局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224368。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和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教师进行培训。 4.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办法及要求。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今年对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要求仍按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含代课教师)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需要参加测试的人员由镇区组织,于9月20日前以镇区为单位到测试站报名,联系人:司学松同志,电话:2113665。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和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切实配合好测试组的工作。 5.学历鉴定的办法及要求。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其他认证中心的鉴定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证明。学历鉴定除可直接到省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外,还可通过东莞理工学院代理点办理,电话:2680735。 三、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要求 我市定于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户籍、学历、普通话测试水平和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都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到本校或镇区宣传科教办提出申请。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人民医院体检;组织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关于信息的录入 以镇区、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为单位,按照录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操作步骤,将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其中“填表日期”统一为2005-11-30,“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日期统一为2005-12-30。 五、日程安排 9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组织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9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上交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2005年教师资格专业审查小组人员名单。 11月8—13日,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摸底人数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 申请人上交的复印件证明(证书)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须由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人事干部或宣传科教办人事干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单位将申请人上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数据磁盘、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人数统计表(审批发证表、人数统计表需上交表格和磁盘),交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交表时间见附件8。 八、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115609 2228572;电子邮箱:hqy1124@dg.gov.cn。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3.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专业审查小组人员名单 4.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5.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表 7.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8.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交时间安排表 (附件中的有关表格请在东莞教育网上下载填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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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浏览】 【下载】
申请表填表说明 【浏览】 【下载】
附件3 【浏览】 【下载】
附件4 【浏览】 【下载】
附件5 【浏览】 【下载】
附件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浏览】 【下载】
附件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汇总表 【浏览】 【下载】
附件8:材料上交时间安排表 【浏览】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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