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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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产教结合、合作办学、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教育质量、办学效益高,毕业生双证书率和就业率较高,在省内享有较好的声誉,在本地区、本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第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职教理念新,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学历、职称结构合理。 第四条 有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适应、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有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 第五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1500人以上,年培训量达500人以上。有相对稳定的、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 第六条 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学校3万平方米(约45亩)以上,农村学校4万平方米(约60亩)以上;建筑面积城市学校2.5万平方米以上,农村学校2万平方米以上。 第七条 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各类教室、实验、实训室和设施、设备,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实验、实训(实习),实验自开率达85%以上,实训(实习)开出率达90%以上。有设施完备的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 第八条 有专用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城市学校藏书5万册以上(含电子读物),报刊80种以上;农村学校藏书4万册以上(含电子读物),报刊60种以上;教师阅览室座位数16座以上,学生阅览室座位数150座以上。 第九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校内有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无违法犯罪和严重安全事故,校纪、校风、校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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