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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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审批表》。(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资料。(居、村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 3、校长、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有2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的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5、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租赁校舍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8、、开办培训机构验资报告:培训中心需货币资金5万元,教学设备10万元。培训学校需货币资金20万元,教学设备30万元。(原件) 9、培训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原件、复印件) 10、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原件、复印件) 11、合作办学的要求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12、有饭堂的要求有卫生合格证明。(复印件) 13、有校车的要求有校车取得相关资格。(复印件) 14、申请开办报告。(原件,需申办人亲笔鉴名) 15、镇区现场调查报告及意见。(原件) 16、教师要求:培训中心要求专任教师5名以上,培训学校要求专任教师10名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由镇区宣教办验明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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