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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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中小学要有六年以上(含六年)的办学历史,并有两届以上(含两届)的毕业生,方可申报市一级学校,幼儿园要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办园历史,方可申报市一级幼儿园;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园)申报省一级学校(园)的,必须是市一级学校(园);市一级学校(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省一级学校(园); 3、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申报程序 1、凡申报评等级的学校(园),应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填好等级评估申报书--《广东省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 2、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向市教育局督导室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等级评估申报书; 2、学校自评报告; 3、自评分说明。 (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暂停申报省一级学校。) (东莞市教育局督导室 咨询电话:222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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