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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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我市200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6年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虽选修了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但不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不能参与此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0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上交材料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上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上相片);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学校验证,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4.学业成绩单一份(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6.毕业生体检表一份。 (二)时间安排 1.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5月15日至6月30日 2.上交材料安排 5月10日前,上交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根据摸底人数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等表格。 7月30日前,将申请人上交资料、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数据磁盘、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人数统计表(审批发证表和人数统计表需上交表格和磁盘),交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四、收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各院校要健全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处室)和专人负责,并认真宣传发动,保证今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人皆知。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教育政务——人事科栏上查询。 (二)体检要求。申请认定资格的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或防疫站或太平人民医院或石龙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5〕27号)(附件1)要求执行,申请人的体检表必须有是否合格的结论,表明申请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三)做好信息录入及校对工作。以院校为单位,按操作步骤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请严格按录入步骤的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无法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2115609,22228572;联系人:黄巧英 宁宽。 附件1: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3: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4:200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附件5:2005年东莞市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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