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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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06〕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招〔200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4日,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二)相关要求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第一批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办班”和民办班)。 (2)第二批为镇区办普通高中及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 (3)第三批为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除外),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技工学校。 (4)第四批为镇区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面向全市招生的7所市直属普通高中(包括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办班”)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50分。 3.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的择校班录取第一至第三志愿。 石龙中学、虎门中学、常平中学、万江中学、塘厦中学、厚街中学面向全市招生部分录取第一至第三志愿。 新世纪英才学校、群英学校、新星高级中学、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东莞市华南师大嘉玛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班”录取第一至第三志愿。 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新世纪英才学校、群英学校、新星高级中学、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东方明珠学校、东莞市华南师大嘉玛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班录取第一至第四志愿。 上述学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下一志愿的分数线都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一定的分数后再进行统一录取。 4.第二批录取学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5.考生在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与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同时兼报。其中,市卫生学校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可填满报名表中的志愿栏。 6.报考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考生,须填写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表格。报考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7.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 (1)正取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班有90个。其中,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分别招16个班和9个班,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各招15个班,东莞高级中学招18个班,石龙中学招3个班,虎门中学招4个班,常平中学招3个班,万江中学招3个班,厚街中学招2个班、塘厦中学招2个班。此外,高 中学面向全市招收2个艺术特长班,按其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 (2)择校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班有9个。其中,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各招2个班,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招1个班。这些“择校班”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332号)执行。其中,东莞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交3万元;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等学校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交2.8万元。 (3)“公办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公办班”有25个。其中,东华高级中学招6个班,东莞市光明中学招5个班,新世纪英才学校招2个班,群英学校招4个班,新星高级中学招3个班,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招3个班、东莞市华南师大嘉玛学校招2个班。这些“公办班”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 (4)民办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班有79个。其中,东华高级中学招18个班,东莞市光明中学招21个班,新世纪英才学校招5个班,群英学校招8个班,新星高级中学招7个班,东方明珠学校招6个班,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招10个班,东莞市华南师大嘉玛学校招4个班(这些民办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东莞卫生学校、东莞体育运动学校和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招生人数见附件2和附件3);还有6所中等职业学校共24个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市职业技术学校5个班,东城职中4个班,威远职中3个班,厚街专业技术学校2个班,长安职中2个班,塘厦理工学校4个班,黄水职中4个班。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3.填报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DGZK.DGJY.NET,内网IP:10.225.1.63,外网IP:218.16.96.172)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承担。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至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考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中学应在填报志愿前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及早做好设备添置工作。学校还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确保设备工作无误。建议有条件的学校最少有一间能够连上教育专网的计算机机房(20台计算机以上)。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等工作。 8.各中学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9.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中考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今年我市初三毕业生作为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第二届毕业生,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考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为此,我市中招(学业)考试的成绩要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同时高中招生的录取依据为: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2.单科学业考试成绩;3.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 (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中招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三)录取新生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单科学业考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其中省市一级普通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定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办班”和民办班);第二阶段是镇区办普通高中及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录取;第三阶段是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除外),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技工学校录取;第四阶段是镇区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四)为确保教育的公平性,高效地使用教育资源,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并按计划内招生数确定最低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不得任意削减计划内招生数,扩大计划外招生数。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应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执行,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市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0%。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还应按所规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共同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镇办普通高中也要参照此要求,与市招生办共同确定高中择校生的最低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6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市属技校录取办法由市技校招生办另行通知。 (六)市卫生学校实行按分配指标与全市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镇区分配2名,在达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取,其余招生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按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七)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市教育局通报表彰的学生,以及在初中阶段参加由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科技、文艺、学科竞赛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在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中增加10分。凡获两项以上奖励者,只按一项进行加分。 (八)为了进一步调动生源较差的初级中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今年仍实行从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部分招生指标安排给玉兰中学、可园中学的做法。具体安排是:东莞中学安排给可园中学8名,玉兰中学12名;东莞一中在面向莞城招生班级中安排给可园中学15名,玉兰中学20名;东莞实验中学在面向莞城招生班级中安排给可园中学15名,玉兰中学20名;东莞高级中学安排给可园中学15名,玉兰中学20名。暂未实行初中划分地段招生的镇区,其普通高中的招生,也应划出占招生数20%-30%的指标,招收本镇区生源素质较低的中学的初中毕业生,以调动各类初中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九)东华高级中学招收民办班时,东华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其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可提高10分参加录取。光明中学初中毕业生报读本校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报考“公办班”的,其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可提高10分参加录取;报考民办班的,其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可提高20分参加录取。 (十)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教育问题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十一)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教育问题优待办法按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十二)其他有关要求 1.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中招办有关人员和学校领导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 2.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3.要简化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市中招办按考生志愿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单科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总成绩标准总分分批投档给学校录取。严格保证一生一档,档案内容要真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允许被录取的考生经市招生办同意,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任何部门不得截留考生档案。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99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5.做好中招的宣传工作, 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1.东莞市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东莞市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3.东莞市2006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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