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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系列二○○六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及相关资料下载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阅读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粤教人[2006]112号文《关于2006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职改办2006年职改工作的布置,现就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与评审。今年继续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凡各项条件符合资格评审要求的教师,均可提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以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的精神执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4和26号文件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6]122号、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对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和粤人发[2006]122号文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2、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3、《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现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现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4、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精神,调整我省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考虑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经省人事厅同意,今年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5、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6、在中师、教师进修学校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教学人员,1959年(含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7、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二)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评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中第五条要求“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市级7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此条款只要求从2000年起计,此前的相应要求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四)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和要求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七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校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委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其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师高级讲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钉,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用A3纸单面印制)30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评审表》中的内容一致,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
    3、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情况,必须充分反映申报者的业务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4、教育、教学论文二篇。仍按粤人职〔1999〕24号、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要求:⑴至少有一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⑵所送论文必须是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⑶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⑷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⑸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或练习册、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⑹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⑺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⑻论文在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9)根据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http://hr.edugd.cn/网)精神,从2005年起,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5、学历证书、荣誉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聘书(或任职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学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并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复印件要按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荣誉证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6、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准确,字体端正。
    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班主任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镇区文教办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一份。
    11、申报中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者,须提交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属免试的提供免试证明)原件一份。
    12、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贴在评审表专页)。
    13、公示情况表(评前)一式一份。
    14、用Excel文档格式打印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推荐名单一式一份,连同3.5英寸软盘一起报送。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用A3纸)20份。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20份。
    3、教育、教学论文二篇。必须是任助师级职务以来撰写的本学科专业方面论文;所送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个人述职报告一篇。总结任助师级职务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情况,充分反映其业务水平、能力及工作业绩。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7、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8、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9、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公示情况表(评前)一式一份。
    11、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原件)一是一份。
    12、用Excel文档格式打印推荐名单一式一份,连同3.5英寸软盘一起报送。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另:上报的人员材料也要按以上顺序排列。
    (三)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4、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
    5、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用Excel文档格式打印推荐名单一式一份,连同3.5英寸软盘一起报送。
    注:以上表格可在“广东教育人才信息网” (网址:http://hr.edugd.cn/)、广东省教育厅网(网址:http://www.gdhed.edu.cn)、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www.dgjy.net)上下载专区下载。
三、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范围
    1、二○○五年国家统一分配(含代培、自费)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助理讲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2、二00三年国家统一分配(含代培、自费)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分别申请认定为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讲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二)材料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式一份。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准确、字体端正。
    5、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名册表一式一份。
四、各镇区和学校要坚持资格条件,严格把关,按要求和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办。
五、时间安排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的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在9月8日前上送。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按下列排期上送。
9月18日上午:玉兰中学  可湖中学  实验中学  高级中学
         下午:市职校  莞师附小  启智学校  实验幼儿园    
9月19日上午:沙田  道   麻涌
         下午:中堂  万江
9月20日上午:望牛墩  石碣  高   寮步
         下午:大朗  大岭山 东华中小学
9月21日上午:厚街  篁村  东城
         下午:茶山  企石  石排
9月22日上午:常平  横沥  东坑
         下午:桥头  黄江 光明中学
9月25日上午:樟木头  谢岗  清溪  塘厦  凤岗
         下午:洪梅  东莞中学  市一中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
9月26日上午:城区  虎门
         下午:石龙  长安
六、关于代课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问题
    (一)范围
    有在我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并在《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教职工名册》中登记在册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办理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一份、市人事局职称科出具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的复印件一份、与现任教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一份。
    2、民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区文教办审核上报。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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