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关于各镇(街)中小学办理社会保险的业务指引(试行)

关于各镇(街)中小学办理社会保险的业务指引(试行)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阅读次数: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教育局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联合下发《关于市统发镇(街道)教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06〕286号),镇(街)中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及退休教师的工资从2006年9月起由市财政局统发并由市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为理顺关系,统一做法,经市社保局、市教育局两部门协商后决定,各镇(街)中小学纳入统发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办法如下:
    一、在编人员入编后,各学校必须根据入编人员的编制,由人员编制所在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入编人员所在参保单位要与统发工资的单位相互对应。入编后,各学校要在办理工资的同时为入编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二、在编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方法为应发工资减教书育人奖(若有小数的,需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的基数即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每月若有单位新成立或撤销的(各学校联合办学等原因分立合并的),各学校必须与统发工资同步,在社保部门办理单位新增登记或撤销手续,同时参保人员要作相应增减处理。
    四、入编在职教职工退休后,各学校要及时为参保人办理退休或领取一次待遇手续,保证教职工退休后医疗帐户的准确给付。
    五、关于编外人员。各镇(街)学校纳入统发后有编外人员参保的,由市财政统一为学校入编教职工代缴社保费的同时代缴这部分编外人员的社保费(含单位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编外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学校每月发工资时自行扣缴。
    六、有关社会保险业务需填写的表格及附件:
    (一)单位新登记
    单位新成立,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一份(盖公章),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的文书复印件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本项业务必须在执行当月统发工资前办理完毕。)
    (二)增减员
    1、增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干部需提供教育局的《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招收的合同提供《合同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临时工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市外特聘人员需提供《特聘人员工作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减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干部调动的,提供人事局或教育局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干部自动辞职的,提供市人事局的《辞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固定工和合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的解除通知;固定工、合同工市内调整调动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工人调动通知》复印件一份。人员自动离职而未办理手续且市财政已停发工资的,由单位作书面情况说明,宣传科教办加意见,送市教育局核实加具意见后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属死亡减员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注销户口簿的复印件一份;在职死亡和出境定居的在职人员领取养老个人帐户的,需同时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送养老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养老个人帐户。
    3、参保人员到龄办理退休。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领取养老个人帐户后送保险关系科),国家干部或固定工身份的,需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由单位加具意见及公章,附《退休通知书》复印件送养老失业科办理领取养老个人帐户。合同工和临时工办理退休,除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外,达到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需同时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养老失业保险科办理。
    (三)单位注销
    单位因分立合并或撤销等原因需注销的,在缴清当月社保费后,填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复印件一份办理单位注销手续。单位有人员正常参保的,需同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办理减员。(本项业务必须在执行当月统发工资前办理完毕。)
    七、社保部门每月将《XX年X月市直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清单》一式两份随银行的工资单下发到各镇(街)学校,各学校和镇(街)财政分局凭此清单进行记帐。
    上述有关社会保险的变更业务,各镇(街)中小学校可在办理变更工资的同时,填写好对应的表格及提供有关资料,在执行统发工资当月自行到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校在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咨询,电话:22330733、22494556。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关于各镇(街)中小学办理社会保险的业务指引(试行)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