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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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 (一)试用备案材料要求:用人学校人事干部据实填写《拟调进干部试用备案表》(一式二份),并由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加具意见、公章,另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办理调进材料要求:1.要求调入教育战线的干部(工人),应向拟调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动申请书》。2.调入任教师的,需提交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如实填写《市内干部调整呈报表》(一式二份)或《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盖公章。4.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生证,未婚的由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证。离婚的除出具计生证外,还要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原因说明。5.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6.根据调入原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7.接收学校提交《考核接收报告》(工人调入需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学校定编教师数、职工数;现有公办教师数、职工数,拟调入同志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能力和接收理由等。8.工人调入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9.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人事干部必须对复印件进行验证,并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10.经市教育局批复的《拟调进干部试用备案表》。11.接收学校填写的《学校要求接收教师或毕业生需提交的基本情况表》。 二、程序、手续 (一)试用备案: 用人学校经面试、笔试、试教后提出试用备案意见,经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查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试用,试用期是半年到一年。 (二)调进:试用期满,用人学校同意接收的,可办理调进材料。1.调入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后,经局领导集体讨论。2.我局同意调入的,再送市人事局(劳动局)审批。3.批准后即可办理人事、组织、户口、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手续。4.如果不同意调入,由人事科将情况、原因通知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 三、咨询电话:23126002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ΟΟ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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