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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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 (一)要求线内调动的教职工,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动申请书》。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生证,未婚的由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证。离婚的除出具计生证外,还要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原因说明。 (三)因特殊原因调动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因夫妻分居调动的,需提供配偶在当地的户口薄和结婚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 (四)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人事干部填写《市内教师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或《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调出和接收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加具意见、公章。 (五)接收学校填写的《学校要求接收教师或毕业生需提交的基本情况表》。 (六)由市外调入的,一般应在调入学校工作满八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 (七)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人事干部必须对复印件进行验证,并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 二、程序、手续 调动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经讨论同意调整的(工人调动还要报市劳动局审批),办理如下手续: (一)到调出学校所在镇区转出关系。 1、教育局人事科发《干部(工人)调动通知》给调出单位。 2、由调出镇区宣传科教办人事干部填写《调动干部(工人)介绍信》、《供给转移证》、《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 3、凭《干部(工人)调动通知》到当地镇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证》,到当地镇府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迁出,到宣传科教办将社保、住房公积金转出。 (二)到市各部门办理组织人事等关系转移。 1、凭调出镇区宣传科教办签发的《调动干部(工人)介绍信》、《供给转移证》、《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2、由人事科开出《干部(工人)介绍信》、《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 3、到市其他有关部门将关系转移到各调入镇区、单位。 (三)到调入镇区办理迁入。 1、凭教育局人事科开出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到调入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报到。 2、凭关系转移介绍到镇区各有关部门将关系迁入。 (四)经研究,不同意调整的,由人事科将情况、理由通知调出、调入单位。 另外,小学教师在镇区内小学之间调动的,由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批、调整。 三、咨询电话:23126002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ΟΟ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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