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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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材料要求 (一)要求调出外市的教职工,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作调动申请书》。 (二)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填写《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或《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具意见、公章。填写的内容要真实、清楚,调动理由充分。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生证,未婚的由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证。离婚的除出具计生证外,还要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原因说明。 (四)因特殊原因调出的,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例如:因夫妻分居要求调动的,需提供配偶户口薄和结婚证复印件。 (五)由市外调入的教职工,一般应在调入学校工作满八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调出。 (六)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人事干部必须对复印件进行验证,并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 二、 程序、手续 (一)调出材料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审批(工人调出还要报市劳动局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教师调出由我局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出《商调函》、《商调表》(工人调出由劳动局发函、表)。 (三)待收到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来的《调档函》后,由我局寄去要求调出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再待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来《同意调入函》后,就可以办理人事、组织、户口、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出手续。 (五)如果不同意调出,由人事科将情况、理由通知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 三、咨询电话:23126002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ΟΟ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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