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公务员考试检察专业民法复习内容第一编:民法总论(19)

公务员考试检察专业民法复习内容第一编:民法总论(19)
作者:紫藤 来源:城市学习网 更新日期:2010-12-24 阅读次数:
  三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区别有9个方面:
  一是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依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为补充。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归责原则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同。
  二是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主张“谁主张谁举证”。
  三是违反义务不同。侵权行为违反的是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
  四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因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使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因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争议、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争议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轨迹货物买卖合同和涉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五是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
  六是责任方式不同。
  七是责任范围不同。
  八是第三人责任不同。
  九是诉讼管辖不同。
  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存在三种学说:
  其一,法条竞合说;该说认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范,当同一行为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不能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
  其二,请求权竞合说;高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受害人同时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和合同上的请求权,并可择一行使。我国合同法122条规定,可以择一选择。
  其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该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只能产生一项基于侵权关系和合同关系请求权 ,而非两项独立的请求权。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第二,加害人实施了不法行为;第三,加害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的竞合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第一,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二,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竟合。
  ⑴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之债竞合现象。
  ⑵构成要件有二:第一,加害人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这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二,取得不当利益。即加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和应当减少的未减少。
  ⑶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 ①无权有偿处分。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②非法出租。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③非法使用并收益。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财产或者权利并获得利益,且无合法抗辩事由。
  ⑷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
  ①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以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不当得利目的在于剥夺得利人的不当收益。
  ②实现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方式是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的方式是返还财产。
  ③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不当得利之债不以过错为要件,受害人只需证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公务员考试检察专业民法复习内容第一编:民法总论(19)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