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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考面试热点素材:土地征用问题的法律对策
作者:紫藤 来源:城市学习网 更新日期:2010-12-24 阅读次数: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特别是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国家采用土地征用的办法向农村索要土地,来满足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这也是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然而,我国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纠纷也正在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若不能引起重视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势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解决目前我国土地征用问题的5项措施供考生面试备考参考。
  解决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
  1.制定明确的“公共利益”判定标准
  征用土地必须出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定条件。我国应尽早对现行的立法进行修订,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规范征地目的、征地范围,避免滥用征地权,同时有利于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平等价地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地补偿金应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的补助金。相关的补助金应包括因征地而导致的搬迁费用、被征地农民寻找新就业岗位的前期费用、被征用土地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农村建设用地等。
  3.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修订相关的法律,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权属主体,从而避免目前因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界定模糊而出现的“集体所有,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的局面。在此基础上,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纠正目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混乱的局面,保障被征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被征地人口安置、社会保障的新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的安置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以一次性货币安置的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安排就业、集体组织就业、劳动培训引导就业等为补充的安置途径,使失地农民的生活获得基本保障。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中,应导入社会养老、医疗、劳动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以经营土地作为就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
  5.完善对违法征用土地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对土地违法的查处力度
  应尽快完善土地征用特别是对违法征用土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高土地违法成本;相关土地监管机关应负起法律赋予的对土地征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责任;对相关土地监管机关及其人员,面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也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唯其如此,违法违规征用土地才能得到遏制,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较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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