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y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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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变更 企业办理合同变更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 (一)应提交单证:1.变更合同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4.《变更预录入呈报表》;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企业报原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核发已变更《登记手册》。 五、加工贸易分册 企业申办加工贸易分册及分册变更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 (一)应提交单证1.《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2.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总册);3.《登记手册》(分册);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分册变更 1.分册进口及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不得变更;2.总册发生变更,涉及下列情况的,分册内容应做相应变更:(1)删除总册某一异地口岸;(2)删除总册进口或出口商品项;(3)减少总册某一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数量。 (三)作业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分册。 六、发外加工 企业办理发外加工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某个加工工序,企业无生产条件,确需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且产权不转移的;2.委托企业须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受委托的加工企业情况、损耗情况及加工后返还日期等;3.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4.外发加工料件必须从委托企业发出,加工完毕后,产品、余料、边角料等必须全部返回委托企业。 (二)应提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2.委托加工合同二份;3.委托企业及承接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登记手册》;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三)外发加工成品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回委托企业。合同核销时,委托企业须向海关提交《委托加工申请表》和有关送货单。 七、深加工结转 (一)向转出地海关备案开展深加工结转,应提交单证: 1出口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内容应包括手册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2《申请表》(一式四联); (二)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开展深加工结转,应提交单证: 1《申请表》(第二、三、四联);2结转双方企业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内容应包括手册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 (三)作业流程企业向转出地海关备案—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报—经转入地海关批准后,转入、转出企业在结转计划有效期内送货完毕—转入、转出企业各自向其主管海关如实办理报关手续。 八、合同余料结转 应提交单证: (一)转入、转出企业的《登记手册》;(二)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手写单);(三)申请企业的书面报告;(四)余料结转申请表。 九、保税货物内销 (一)应提交单证 1.《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报关单(手写单); 3.申请企业的书面报告;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 5.按规定需交验的各种许可证件; (二)作业流程 企业向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申请--海关审核并制作关封交企业—企业到通关现场办理征税手续。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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